l) 在设备的拆卸、解体和更换作业时,应及时回收设备内残存或法门内漏产生的易燃液体。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4.6.6.3安全作业管理
4.6.6.3.1动火作业
a) 由动火申请单位做好动火前各项准备工作,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清洗、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b) 用火确认人对用火许可证上各条措施,应逐条检查确认方可签字,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监督落实放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许可证;
c) 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未经批准的用火许可证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d) 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有动火危险时,可收回用火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e) 具体管理内容按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号“动火管理制度”执行。
4.6.6.3.2进设备作业
a) 基层单位在人员进设备作业前,要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
b) 检验单位要确保作业前的取样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c) 进设备许可证的确认人和审批人应在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字;
d) 作业过程中,监护人要随时注意环境变化,有异常情况,随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停止作业;
e) 具体管理内容按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号“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6.6.3.3破土作业
a) 凡在企业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多种破土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b) 电力部门、生产、机动、安全、消防、设计等部门提出专业要求,施工单位逐条落实防范措施,并经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
c) 具体监督内容按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号“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6.6.3.4起重吊装作业
a)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和起重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取证后,方可上岗;
b) 起重作业前,指挥人员要对多种起重器具的安全可靠性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
c) 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大中型设备、构件时,吊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d) 在起吊作业中,各方人员应协调一致,统一信号、统一指挥;
e) 具体管理内容按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号“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6.6.3.5高处作业
a) 进行3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b)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冒,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c)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d) 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e) 47/67 首页 上一页 45 46 47 48 49 50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