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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准
具体管理内容按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号“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6.6.3.6临时用电作业

a) 在正式电源上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在防爆区域办理临时用电票时,首先要办理相应用火许可证;

b) 安装临时用电线的作业人员,应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操作,严禁擅自接用电源;

c)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使用;

d)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

e) 具体管理内容按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号“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6.6.3.7放射作业

a) 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定期体检,接受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严格控制职业禁忌症;

b) 放射性同位素设备的拆除、安装、铅罐活门的开启和关闭均应有专人负责,严格登记;作业时,应有卫生人员现场监护;

c) 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场所和施工工地,应划出一定范围的放射保护区,并设置放射性危险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放射防护区,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d)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应有预防和处理以外事故的措施和设备;

e) 具体管理内容按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号“放射线源卫生防护管理规定”执行。

4.6.7关键装置的安全监控管理

a)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及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和二级单位、基层车间和班组三级监控;

b) 企业及二级单位应按规定和编写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细则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c) 企业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HSE管理部门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d) 企业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计算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企业应建立安全监控分控中心,二级单位应建立安全监控工作站,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系统设备和数据的维护管理工作;

e) 企业及二级单位应定期采集和录入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监控数据和资料,定期上传本单位的HSE信息,下载和传达公司的HSE指令;

f)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具体管理内容和要求按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号“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6.8环境保护管理

a) 企业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石化产品过程中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不断地改进工艺,借阅资源和能源;加强生产管理,尽量减少“三废”排放数量,把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b) 企业应遵守国家、公司及地方政府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c) HSE管理部门应制定本企业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d) HSE管理部门应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环境保护管理方案,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并不断修正完善;

4.6.8.1确定环境因素、环境目标和措施

企业应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过程实施控制,并对这些活动和过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评价的机车上,确定环境因素、环境目标和措施,并不断的修正和完善。这些活动和过程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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