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弃物应做到减量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应设置工业废渣堆放场,专门用于工业废渣的处理和处置。
e) 工业“三废”要严格控制跨区区域转移,应转移的要报公司HSE管理部门和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4.6.8.4环境监测与评价
a) 企业应设立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估;
b) 企业应定期制定环境检测计划和方案,确定监测点位、项目、频率,保证对“三废”排放数量和质量及环境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该计划和方案应定期进行评审;
c) 炼油华工企业环境监测机构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分析仪器、设备;
d) 环境监测机构应按HSE管理部门制定的监测计划及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分析方法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制定和实施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及时采样、及时分析、及时报出监测结果;
e) 环境监测机构要定期对本企业的“三废”排放状况和环境质量及存在问题做出评价,为HSE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6.8.5环境统计
a) 企业应依法做好环境统计工作。
b) 企业应定期编制如下环境统计报表:
1)“三废”排放登记申报表;
2)环境保护经济技术指标月报;
3)环境保护经济技术指标季报;
4)环境保护经济技术指标年报;
5)其他规定的报表。
c) 企业应对如下环境基础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和管理:
1) 环境检测数据;
2) 污染源和环保设施设计、运行资料;
3) 环保指标、目标;
4) 污染物排放总量;
5) 环保设施开、停工和检维修记录;
6) 现场巡检记录;
7) 污染事故记录,赔、罚款及奖惩记录;
8) 污染治理、“三废”综合利用、环保“三同时”等档案资料;
9) 环保大事记;
10)其他环保资料。
4.6.9健康卫生管理
4.6.9.1炼油化工企业的职业危害因素
企业应识别和确定炼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物理性和化学性职业危害,做好监控、控制、防护、治理工作。这些职业危害或伤害主要包括:
a) 有毒物质危害;
b) 粉尘危害;
c) 噪声危害;
d) 振动危害;
e) 电离辐射危害;
f) 高温高湿危害;
g) 电能伤害;
h) 酸碱伤害;
i) 机械伤害;
j) 势能伤害等。
4.6.9.2职业危害的削减控制措施
企业应首先从设计和技术改造入手,消除、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这些削减措施应包括:
a)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现安全卫生设施主体工程的“三同时”; 50/67 首页 上一页 48 49 50 51 52 5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