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对电力系统保护定值要定期核算,对继电器整定值要定期校验;
g) 具体 HSE 管理工作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号“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1991]安字63号“关于加强石化企业电缆防火管理的若干规定”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劳动人事部1987.12.16)执行。
4.6.5.4信号报警设施与联锁保护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按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号“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企业使用故障安全控制系统若干规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6.5.5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管理
a) 起重机械的管理、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原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公司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
b) 企业主管部门应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c) 企业应建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d)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取得所在地区的地、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准用证,起重机械经地、市主管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应持有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
e) 企业使用单位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f) 企业使用单位应按规定读起重机械进行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g) 企业主管部门应按期向所在地、市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4.6.6现役生产装置检修施工过程的HSE管理
4.6.6.1生产、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
a) 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的生产、设备问题,应进行装置或单元的停工处理。
b) 当某一单元主要设备管线出现问题,其他单元仍在继续维持生产时,可进行局部单元停工处理;但应用盲板各段待检修单元与外部单元或系统的所在联系。
c) 当有备用、并联系统的机泵、机组等发生故障时,可即将、故障设备推出运行并用盲板彻底各段后进行处理。处理时,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安全作业管理规定进行。
d) 当发生设备管线泄露而有应在生产状态下处理时,应研究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方案,并按要求落实降温降压、低压封堵、惰性气体保护、水冷却保护、即时监测、消防掩护、污染防止等防护措施。
4.6.6.2装置设备的检维修管理
4.6.6.2.1装置设备的停工大检修
a) 装置设备大检修前,企业及二级单位应认真做好组织管理、设备预制、机具材料、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成员应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b) 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应经过讨论,由管理者代表或总工程师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行;
c) 企业及二级单位的HSE部门,应针对每次装置检修的HSE特点,制定装置检修HSE管理规定。企业检修单位应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进行装置检修 HSE管理规定、各专业施工安全规程的教育;
d) 外委检修项目在签定合同时,应同时签定施工安全合同附件,规定承包商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HSE工作负全责,要求承包商施工单位加强自身HSE管理,执行企业的各项HSE管理规定,接受企业HSE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HSE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45/67 首页 上一页 43 44 45 46 47 48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