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装置化验、分析等辅助工作的人员;
g) 消防队、气防队等专业救灾救护人员;
h)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4.2.4.3教育培训计划
a) 企业及各级单位应根据 HSE管理工作的需要,编制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并报单位HSE管理部门和教育培训部门备案;
b)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方式内容、培训对象、日程安排、培训教材及达到的预期效果等项内容;
c) 培训单位应严格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企业各级HSE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4.4教育培训组织
企业及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HSE培训考核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经常性的HSE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企业员工的HSE意识和技能。企业的各级领导和员工应自觉地接受 HSE培训考核,并做到持证上岗;
a) 新入厂职工的HSE教育由企业人事劳资部门、教育培训部门和HSE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b) 外来培训实习人员的HSE教育由企业教育培训部门、HSE管理部门及所在实习单位组织进行;
c) 外来施工人员的HSE教育由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和HSE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d) 企业员工的日常HSE知识教育与HSE技能培训有HSE管理部门、教育培训部门、消防队(气防站)会同基层单位共同组织进行;
e)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审查认可的企业教育培训单位组织进行,企业的HSE管理部门配合进行;
f) 企业、厂(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二级单位 HSE管理部门人员的HSE资格培训由公司组织进行;
g) HSE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由企业HSE管理部门、教育培训部门、人事劳资部门组织进行,一级关键装置的安全工程师由公司组织培训、发证。
4.2.4.5教育培训要求
a) 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首先接受培训;
b) 所有生产操作人员、生产维护人员、检修施工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及HSE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HSE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c) 领导干部、技术管理干部、岗位工人的HSE教育培训按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号“安全教育制度”规定执行;
d)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e) 企业职工进行厂际调动后,必须重新进行入厂三级HSE教育;厂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劳动及脱离原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HSE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的工作;
f) 在新装置、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应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
g)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各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应进行脱产HSE学习,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h) 企业员工应定期接受HSE再培训;
i) 培训教师应参加经认可的培训单位的正规培训,并取得HSE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
j) 培训教材需经公司HSE管理部门批准认可。
4.2.4.6教育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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