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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准

5.5 认可的变更
5.5.1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
5.5.1.1 变更通知
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变更后1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
a)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b)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c) 认可范围内的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工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重大改变;
d) 其他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5.5.1.2 变更的处理
CNAS 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 进行监督评审或提前进行复评审;
b) 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
c) 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候选人进行考核;
d) 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5.5.2 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
5.5.2.1 当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发生变更时,CNAS 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获准认可实验室和有关申请人,详细说明认可规则、认可准则以及有关要求所发生的变化。
5.5.2.2 当认可条件和认可准则发生变化时,CNAS 应制订并公布其向新要求转换的办法和期限,在此之前要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便让获准认可实验室有足够的时间适应新的要求。CNAS 可以通过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的方式对获准认可实验室与新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确认,在确认合格后方能继续认可。
5.5.2.3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完成转换后,应及时通知CNAS。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在规定的期限不能完成转换,CNAS 可以撤销认可。
6.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
6.1 暂停认可
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持续地符合CNAS 的认可条件和要求,如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计划;能力验证结果持续不满意;无故不接受定期监督;不按时缴纳费用;在监督和复评审过程中不能按规定的期限完成纠正措施等,CNAS 可以暂停部分或全部认可资格。暂停期不少于60 天,但不大于180 天,获准认可实验室在暂停期间不得在相关项目上发出带有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也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隐含的方式向外界表示被暂停认可的范围仍然有效。
6.2 恢复认可
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实施纠正措施,并经CNAS 确
认合格后,可以恢复认可资格。
6.3 撤销认可
在下列情况下,CNAS 应撤销认可:
a) 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实验室超过暂停期仍不能恢复认可;
b) 由于认可规则或认可准则变更,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或不愿继续满足认可要求;
c) 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履行CNAS 规则规定的义务。
6.4 注销认可
在下列情况下,CNAS 应注销认可:
a) 获准认可实验室自愿申请撤销认可;
b) 认可有效期到期未获得认可资格。
7.权利和义务
7.1 CNAS 的权利和义务
7.1.1 CNAS 有权对实验室开展的活动和认可证书及认可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认可标志的所有权为CNAS 所有;

7.1.2 CNAS 有权根据相关方的投诉对实验室进行现场调查和跟踪调查,并据以提出整改要求;
7.1.3 CNAS 有权针对实验室不符合CNAS 规定的情况,作出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资格的决定;
7.1.4 CNAS 有义务利用网站公开获准认可实验室的认可状态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包括:
a) 已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
b) 认可的批准日期和终止日期;
c) 认可范围。
7.1.5 CNAS有义务向获准认可实验室提供与认可范围有关的、适宜的测量结果溯源途径的信息;
7.1.6 CNAS有义务提供签署相关ILAC和APLAC多边承认协议以及其他一些国际安排的信息;
7.1.7 CNAS 有义务在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已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对更改方式和生效日期作出决定之前,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便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调整;
7.1.8 CNAS 有义务及时向客户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准则和其它有关文件,有计划地对客户进行有关的认可知识的宣贯和培训,并以积极态度,主动征询客户的意见,注意随时收集认可工作中客户的信息反馈,促进CNAS 认可体系的持续改进;
7.1.9 为了解客户和潜在客户的需求,CNAS 有义务及时答复有关认可问询,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发布和客户反馈系统,通过组织宣传、培训活动,满足客户需求;
7.1.10 CNAS 有义务遵守ILAC 和APLAC 相互承认协议中的要求,不将已加入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作为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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