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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准

4) 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

5) 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

6) 放射性污染事故。

4.9.2.2事故分级

a) 按照企业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划分:

1) 企业级事故;

2) 上报公司一般事故;

3) 上报公司重大事故;

4) 上报公司特大事故。

b) 按照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程度划分:

1)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2)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

——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对环境造成危害。

3) 上报公司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不含十万元);

——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人群(三人以上)中毒或一人死亡;

——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4) 上报公司的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

——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人员中毒死亡三人以上;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4.9.3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

4.9.3.1事故报告

a)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应立即直接或主机报告企业二级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并由二级相关职能部门向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如发生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

b) 发生上报公司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安全监控网络、传真(事故快报格式)等方式,向公司 HSE管理部门及有关部局报告,同时向地方政府主管行政部门报告。30天内向公司写出正式的《事故报告》和《“四不放过”登记表》。

c) 发生企业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事故报告表》的形式报告二级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只能部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调查确认后,报送企业主管部门。

d) 企业二级单位HSE管理部门应在每月28日前将本单位当月事故情况报送企业HSE管理部门;企业HSE管理部门应在每月1日,将本企业上月事故简况用传真、安全监控网络等方式报公司HSE管理部门,每月6日将事故月报报公司HSE管理部门。

         4.9.3.2事故应急处置

a) 发生有人员伤亡或中毒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或当班班长,应在组织抢救伤员和报告上级的同时,积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并注意保护现场。

b) 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企业及二级单位应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实行应急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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