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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准

  8.1.1.10 对果蔬类,如果申请人声明不进行农产品处理时,则果蔬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农产品处理条款规定的控制点可不适用。 

  8.1.1.11 对果蔬类,应声明申请认证的每种产品都按照要求进行监管;如果申请人声明进行处理的,应声名已处理的农产品是认证的还是非认证的(除非该处理作业不在认证范围之内)。 

  8.1.1.12 产品可能销售或出口的消费国家/地区的声明。 

  8.1.1.13 产品符合产品出口的消费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声明和产品出口的消费国家/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申请认证产品相适用的最大农药残留量MRL法规)。 

  8.1.2 合同 

  申请人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后,应与认证机构签署认证合同。认证合同由认证机构制定,至少应涵盖以下内容: 

  8.1.2.1 合同签订双方的名称; 

  8.1.2.2 认证依据、认证选项、认证级别、认证模块/产品范围; 

  8.1.2.3 实施检查时间及检查细则; 

  8.1.2.4 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8.1.2.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2.6 保密原则; 

  8.1.2.7 合同有效期。 

  8.1.3 注册号 

  申请人与认证机构签署合同后,认证机构应授予申请人一个认证申请的注册号码。 

  注册号编码规则: ChinaGAP+空格+认证机构名称的字母缩写+空格+申请人的流水号码。 

8.2 检查和审核程序 

  8.2.1 对于选项1、选项2的认证检查/审核在6.1、6.2中已经分别有详细介绍。 

  8.2.2 现场确认:作为审核活动的一部分,必须检查农场及其模块的生产场所。 

  8.2.3 检查和审核时间安排: 

  8.2.3.1 作物类检查:检查时至少有一种当季作物,使得认证机构确信任何认证的非当季作物的管理都能够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当季作物是指仍处在田间生长阶段、在田间尚未收获阶段或者收获后在储藏阶段的作物)。 

  8.2.3.2 果蔬类检查 

  第一次检查:要有采收日期之前三个月的记录。 

  第二次和其后的检查:现场必须至少有一种申请认证范围内的果蔬产品(指在田间、果园、仓库中,或是田间或果园里的农作物上还未采收的农产品)能使认证机构相信,任何其他当时未在种植的申请果蔬产品也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8.2.3.3 畜禽检查:在检查时申请认证模块的畜禽必须在饲养状态。在24个月期间内检查时间的确定,应考虑冬季和夏季的因素,在检查期间应对室内和室外生产进行一次核实。 

  8.2.3.4 在12个月的认证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可以选择在任何时间进行检查。 

  8.2.3.5 如果申请人仅仅认证了肉牛和肉羊以及奶牛模块,可每隔18个月周期检查一次;如果申请人还申请了其他模块,则检查的频率必须每12个月一次。 

  8.3 认证的批准 

  8.3.1 认证的批准:认证的批准是指签发认证证书。 

  8.3.2 认证的批准条件,即申请人必须满足本规则所有适用条款的要求。 

  8.3.3 认证证书由认证机构颁发,有效期为1年。 

  8.3.4 认证机构和申请人的认证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到期后可续签或延长3年。 

  8.3.5 关于认证标志及认证证书内容和使用要求,见第10条款。 

  8.3.6当颁发或再次颁发认证证书时,证书上的颁证日期是认证机构审核农场时确定没有发现不符合项的审核日期;如果发现不符合项超过规定要求,则证书上的颁证日期是认证机构确定不符合项关闭达到规定要求的日期。 

8.4 批准范围 

  8.4.1产品范围 

  8.4.1.1发放给获证申请人的证书内容包括获证的农场和声明的产品(见附件7)。 

  8.4.1.2对于选项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可以从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获取认证确认函,但是未经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同意不得使用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认证证书。 

  8.4.2 场所范围 

  在获证农场中注册产品的所有种植/养殖区域及模块场所都必须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的规定。 

  8.4.3生产范围 

  8.4.3.1不论产品在离开农场前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化,生产范围应涵盖认证模块所有的生产过程,对作物至少覆盖到收获,对畜禽至少覆盖到运输装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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